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3月6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弋宁,刑庭副庭长闫宗淼一行走进社旗县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齐发力,为该校近3000名师生送上“开学法治大礼包”。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一声清脆庄严的法槌声响,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及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在社旗县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让广大师生通过现场旁听的方式直击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2024年1月,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社旗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87.01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187.0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5月,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的高中同学王某(另案处理)用自己的银行卡为网络赌博团伙转账,先后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和支付密码借给王某使用,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陈某名下三张银行卡涉案违法犯罪资金流水为5055万余元。2020年7月,被告人陈某名下银行卡向两名赌博网站平台代理人员(另案处理)的银行卡内转入代理佣金人民币共计4.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获取私利,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两个庭审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师生认真倾听、表情凝重,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庭审结束后,闫宗淼法官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谨防网络诈骗”为题,从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表现形式与危害、如何防骗等方面向同学们普法,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现场答疑的方式,让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引导同学们要提高警惕,正确识别、主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
法治课结束后,法院干警还为学生们发放远离危险驾驶、预防网络诈骗、禁毒、网络安全等普法宣传材料,并和全校师生共同在“严打电信诈骗 夯实诚信根基”的横幅上签名,主动担当起反诈的代言人和宣传者。
此次活动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活动“搬”进校园,不仅给该校学生上了一场精彩的庭审实景体验课,同时引导学生树立了法治观念,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让同学们深刻意识到法治观念淡薄的严重危害,筑牢心中的法治“防火墙”。下一步,社旗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教育预防职能,进一步落实法治校园共建举措,为学生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供稿:焦典范)